重金回收即墨老酒启事
- 发布时间:201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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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重金回收即墨老酒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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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锦集团 山东即墨黄酒厂有限公司关于重金回收1949年至1982年期间所产即墨老酒的启事
以黍米(俗称大黄米)为原料酿制黄酒,在即墨地域已有四千年历史传承。1949年,即墨城解放。当年,即墨县人民政府以没收的官僚资产—旧黄酒作坊为基础,成立“即墨县黄酒厂”(1988年7月更名为山东即墨黄酒厂,2010年9月更为现名山东即墨黄酒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厂)。为便于同其它地区生产的黄酒区别,我厂将自产的黄酒称为“即墨老酒”,同时也取其“陈年佳酿”之意,但民间以黍米为原料酿制的酒仍称“黄酒”。 1951年7月,即墨县人民政府发出《严禁群众制作酒曲的指示》,取缔了私人酿酒,使得我厂成为独家生产黄酒的企业,其产品以微苦焦香的独特风味和养生保健的奇特功效,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而产品名称“即墨老酒”逐渐演变成了即墨地域酿制的黍米黄酒的专用名称。后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即墨老酒”四字成为我厂的注册商标(注册号1711263),我厂享有专用权,并后被国家工商总局授予中国驰名商标。
自1949年我厂成立后不久,至1985年即墨第二黄酒厂成立(该厂于2010年被我厂收购),我厂在三十余年间是即墨地域生产黄酒的唯一企业,是该项历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唯一实际传承人,故在2006年被授予中华老字号,为青岛首批获授该称号的17家企业之一。
我厂产权原系县属国有,1998年变为省属国有,在2009年被位列中国500强企业的新华锦集团租赁经营,此后,我厂产销量大幅增长,连续数年纳税额占到即墨地域所有黄酒企业纳税总额的96%以上。2013年7月,新华锦集团出资2.3亿元买断了我厂产权,为我厂未来跨越式增长奠定了基础。2013年12月,投资总额达6亿元的企业搬迁扩产项目正式启动,该项目全部达产后,产量将到十万吨,比现有产能增加十倍以上。
为迎接即将到来的跨越式发展,我厂将进一步发掘即墨老酒的历史积淀。为此,我厂愿以重金回收1983年以前我厂生产的即墨老酒民间藏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热诚欢迎广大即墨老酒收藏者踊跃赐珍!
一、 回收藏品的时限及品相。
1、本次回收的即墨老酒藏品限为1949年至1982年我厂生产的即墨老酒产品。
2、本次回收的即墨老酒藏品应是品相完好,无污染、无渗漏、无破损的原装即墨老酒。标识上应印有“即墨老酒”产品名称和“山东即墨黄酒厂”或“即墨县黄酒厂”生产厂家名称。
二、回收藏品的酬金。
本次回收的即墨老酒产品按照出厂年份越久回报越高的原则给予收藏者酬金。其标准为:1949——1959年产品每瓶(坛)最高10万元;1960——1969年产品每瓶(坛)最高1万元;1970——1982年产品每瓶(坛)最高1000元。具体价格由收藏者与回收者面议确定。
三、回收藏品的鉴定。
本次回收的即墨老酒藏品,聘请即墨市文化局、旅游局、黄酒协会有关专家对其进行现场当众鉴定,经鉴定确为真品者,回收者当场与持有者签订回收协议,支付回收酬金。以假充真者后果自负。
四、回收时间。
符合以上条件的即墨老酒珍藏者,如愿意将藏品回赐给我厂,请携带藏品于2014年2月28日9:00——12:00到青岛即墨市鳌蓝路106号山东即墨黄酒厂有限公司参加现场鉴定。咨询热线:0532—87552009;87566071;15692328860;13969803208
五、本启事由山东即墨黄酒厂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新华锦集团 山东即墨黄酒厂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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